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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规范与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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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代理的联系与区别1.4.3 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1.4 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代理的联系与区别1.4.3 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中介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中介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中介人的中介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则中介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

1.4 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代理的联系与区别1.4.4 受托人既可以委托人名义、也可以自己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

1.4 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代理的联系与区别1.4.5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中介合同各方无合同任意解除权。

1.4 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1.4.5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中介合同是独立典型合同,有些中介公司为防“跳单”,签订独家委托卖房协议,设置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所谓“独家委托条款”,反遭败诉。

1.4 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1.4.5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当事人预先拟定,未与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方协商”,揭示出格式条款的本质特征;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果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4 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1.4.5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如果发生纠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关于格式条款无效,增加了不合理“减轻其责任”情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仅“不合理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可以认定无效,而且“不合理减轻”自身”责任”也可以认定无效。

1.5 房地产经纪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条: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关于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关系与传统意义上的居间合同、中介合同有所区别,从性质上看兼具中介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属性,即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六条【参照适用委托合同】:”本章(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二手房屋买卖的交易习惯,居间人除应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外,还须为买卖双方提供配合完成办理贷款、过户和房屋交接等后续服务,而委托人支付的居间服务费也应当是居间人完成上述交易全部流程、提供居间、代理的服务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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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是独立典型合同,有些中介公司 为防跳单,签订独家委托卖房协议,设置排除对方主要权力的无效格式条款,所谓独家委托条款,反遭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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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和代理的联系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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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委托合同代理的区别1、:受托一方法律地位不同

2、委托内容不同

3、合同的有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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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1.4.1受托一方法律地位不同

中介人 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

1.4.2 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1.4.3 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1.4.4 受托人既可以委托人名义  也可以自己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1.4.5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

民法典933条接触合同

民法典496条 当事人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 揭示出各式条款的本质特征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果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 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1.5房地产经济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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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属于法律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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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委托对象可以是任何人、而中介合同的委托对象正能是中介服务人员。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在特定情况下具有委托事务的具体决策权,中介合同中的委托人只有知情和转达权,而不具有决策权。

委托合同双方均可接触合同,而中介合同中中介方不能解除约定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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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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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有备案的是具有法律效益且法律认可的,居间方提供的是有偿服务,服务包括贷款过户等手续,在签署居间合同的时候需要甲方保证产权清晰且不能隐瞒的,乙方提供真实资料。居间方不能有任何隐瞒,房屋的产权情况及房子本身的问题要如实告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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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居间合同也可以说是一种媒介行为

 

 

合同下:1,委托一方的委托内容

2,合同的有偿性不同,付费和不服报酬,事情没有履行完也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

3,中介合同和代理委托合同的区别:委托人同意后返回必须承担责任

4,委托合同任意解除委托:是允许的,当事人事先位于对方沟通,出现问题对方可以不同意。不合理的条件,为不合理约束。

5,代理民法161条:居间房屋理应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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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是受托人是否介入合同,且其的法律地位不同、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有独立处断权,但事后应向委托人及时报告,有权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其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中介合同中委托人无独立处断权。

委托合同有任意解除权,中介合同没有。

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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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是受托人是否介入合同,且其的法律地位不同、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有独立处断权,但事后应向委托人及时报告,有权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其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中介合同中委托人无独立处断权。

委托合同有任意解除权,中介合同没有。

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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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年法律顾问,执业律师
资深讲师
不动产登记领域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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